省市级研发平台发表时间:2020-02-25 20:36 一、郑州市研发平台 郑州市研发平台分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和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 (3)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4)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2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2、郑州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依托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1)应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2)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3)依托非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1)应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2)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4)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 (5)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6)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7)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3、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郑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方式: 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同时附经会计事务所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注中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 二、河南省研发平台 河南省研发平台分为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1、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3)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4)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5)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6)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科技厅--其他权力--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辖市级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实验室。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 (4)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6)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7)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报《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科类/企业类)》,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3、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编写申请报告,填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