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图
2、绿色工厂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3、绿色工厂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